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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杀予夺
[shēng shā yǔ duó]
基本释义
中性
联合
基本
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今义
后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
生:让人活。
杀:把人处死。
予:给予(财物等)。
夺:剥夺、抢走(财物等)。
易错点
予,不读yú。
例 句
1.
那些腐败的官员手握
生杀予夺
的大权,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压迫与剥削。他们随心所欲地决定人们的生死,任意地给予或剥夺人们的权利,让百姓生活在无尽的恐惧与绝望之中。
2.
在那个专制的时代,皇帝一手遮天,
生杀予夺
皆在他一念之间,整个国家的命运都掌握在他的手中,百姓的生死福祸也完全取决于他的喜怒无常。
近反义词
近义词
草菅人命
生死予夺
杀生予夺
生杀与夺
予夺生杀
反义词
人微权轻
同义异形
词组
生死予夺
杀生予夺
生杀与夺
生杀予夺
予夺生杀
出 处
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:一曰爵,二曰禄,三曰废,四曰置,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
西周·周公旦·《周礼·春官·内史》
引 证
1.
文王问太公曰:“愿闻为国之道。”……太公曰:“利而勿害,成而勿败,生而勿杀,与而勿夺。”
周·姜子牙·《六韬·一·文韬·国务》
2.
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
生杀予夺
,在一出口。
唐·杜牧·《樊川文集·一三·上宣州崔大夫书》
3.
其一境之内,所以
生杀予夺
,富贵贫贱,皆自我制之。
宋·苏洵·《嘉祐集·一二·上皇帝书》
4.
夫制国之谓王,
生杀予夺
,他人不敢擅专。
明·冯梦龙·《东周列国志》·第九七回
5.
完者虽阳浮尊事丞相,
生杀予夺
,于己是决,丞相仅得署成案。
元·陶宗仪·《南村辍耕录·志苗》
6.
话说杨完者生性残刻,专以杀掠为事,驻兵城东菜市桥外,淫刑以逞,虽假意尊重丞相,而
生杀予夺
一意自专。
明·周楫·《西湖二集》·卷一七
7.
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杀生与夺,一也。
战国·荀子·《荀子·王制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