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史学家班固认为当时的法律存在诸多问题,刑罚轻重不当,重者过重,死刑人数过多,而轻者过轻,无法起到遏制犯罪的效果。这种情况导致社会混乱,轻犯者无法受到有效惩罚,官吏往往以斩杀大盗来树立威信,却依然无法遏制社会混乱的问题。
班固认为,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礼乐教养的缺失外,还有刑法制度不当,于是他在《汉书·刑法志》中写道:“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,删定律令,籑二百章,以应大辟。”意思是:应该从源头开始清理,从根本上整顿,即从检讨刑法制度入手,修改不合适的法令,重新衡量惩罚的轻重,以使社会达到真正的安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