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復
fù ㄈㄨˋ
◎ “复”的繁体字。
◎ 返、還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。”
◎ 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。如:“恢復”、“康復”、“回復”、“收復”。《史記•卷七十六•平原君虞卿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南朝宋•劉義慶•世說新語•方正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絕?”
◎ 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。如:“報復”、“復仇”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(伍員)謂申包胥曰:‘我必復楚國。’”
◎ 免附徭役或賦稅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,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•卷一•高帝紀上》:“蜀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稅二歲。”
◎ 再、又。如:“去而復返”、“舊病復發”、“死灰復燃”。唐•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迴。”
◎ 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南朝梁•無名氏《木蘭詩二首之一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戶織。”唐•杜甫《贈衛八處士詩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
◎ 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)下坤(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
◎ 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
◎ “復”、“複”、“覆”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“反復”也或作“反複”、“反覆”,“重複”也或作“重覆”、“重復”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“復興”不作“複興”、“覆興”,“複數”不作“復數”、“覆數”,“覆蓋”不作“復蓋”、“複蓋”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
[①][fù]
[《廣韻》房六切,入屋,奉。]
[《廣韻》扶富切,去宥,奉。]
“复1”的繁体字。
(1)还,返回。
(2)抵偿;偿还。
(3)谓归还。参见“復政”。
(4)恢复;康复。
(5)收复;光复。
(6)重复;反复;回环。
(7)告诉;回答;回复。
(8)又;更;再。
(9)报复。
(10)谓实践诺言。
(11)谓免除徭役或赋税。
(12)泛指消除。
(13)古丧礼称召唤始死者的灵魂为“復”。
(14)通“覆”。庇护;覆盖。
(15)通“覆”。倾覆;颠覆。
(16)通“”。地室。《诗·大雅·绵》:“古公亶父,陶復陶穴,未有家室。”復,《说文·穴部》引作:“”。《商君书·徕民》:“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。”朱师辙解诂:“復借为'',地室也。”一说为开掘於住穴之内的窦窖。参阅于省吾《泽螺居诗经新证·陶复陶穴》。
(17)通“腹”。丰厚。
(18)通“複”。参见“復道”、“復格”。
(19)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,震下坤上。
(20)姓。春秋楚有復遂。见《左传·文公十年》。
[上古音]:觉部并母,biuk
[广 韵]:扶富切,去49宥,fòu,流開三去尤並
[平水韵]:去声二十六宥·入声一屋
[唐 音]:*bhiuk,bhio?u
[国 语]:fù,fòu
[粤 语]:fau6fuk6
[闽南语]:hok8